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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查处五起重大责任事故
九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
昨日,省安监局向媒体通报了对我省发生的5起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9名直接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名党政干部受处分,17个责任单位被处罚。
据介绍,今年1月以来,我省共发生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42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3起重大交通事故分别是贵毕公路“5.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水城县“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册亨县“7.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都是因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制度不严,管理存在漏洞,监督检查不力,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驾驶员疲劳驾驶,安全管理松懈,对车辆驾驶人管理不到位,驾驶员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等造成事故。
对3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是:4名驾驶人、汽车修理厂检验员、车主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客运企业负责人被撤职和处分。
另外两起重大事故分别是安龙县盘江锑白厂急性砷化氢中毒事故、安龙县龙广镇汇丰石材“5.27”重大放炮事故。
安龙县盘江锑白厂急性砷化氢中毒事故原因是因安龙县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企业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急性砷化氢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
对该事故的处理结果是,安龙县人民政府,对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责成其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安龙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必旺,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王超明,县卫生局局长刘贵松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金芝,县卫生局副局长马葆华,对此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卫生监督所所长胡凯贤,德卧镇安监站站长董国友对此事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安龙县龙广镇汇丰石材“5.27”重大放炮事故,是一起因私自掘硐开采,安龙县安监部门检查不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生产安全管理混乱,违规生产,未按规定对民用爆破物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导致左硐室药室区域移动炸药检查起爆网络时,电雷管受到冲撞、挤压发生爆炸进而引起炸药爆炸。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6万元。
汇丰石材厂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进行生产,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决定对其进行关闭,相关部门吊销其有关证照,并由安龙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安龙县政府县长周玉仁,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安龙县政府副县长姜世坤,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鉴于该县“5.27”事故前多次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安龙县龙广镇副镇长王仲,安龙县安监局副局长余必旺,安龙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浩,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安龙县龙广镇安监站安监员岑万虎,安龙县龙广镇片区民警贺万祥,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广镇安监站副站长岑安福,主持工作,安龙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凯,安龙县龙广镇派出所副所长陈华,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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