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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上院帮”涉黑大案终审
甘氏兄弟分别领刑20年和18年
昨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望谟县“上院帮”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甘安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并处罚金14万元;被告人甘安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万元。黄福洋、赵刚、赵刚强等其余32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黑手伸向
40多名中学生
法庭查明,自2003年以来,被告人甘安义、甘安益兄弟二人,分别组织了望谟县的劳改释放人员黄仕祥、黄福洋、余勇等以及中学生杨某为成员的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黄仕祥、王道续和王道坤等人为甘安义犯罪组织成员,被告人赵刚、成国旺为甘安益犯罪组织成员。
甘安义兄弟俩分别通过向骨干成员提供吃喝、发放零用钱,安排这些人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出资为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受伤的成员医治或进行安抚,对违反帮规人员进行威胁、训诫等手段,逐渐形成了以甘安义、甘安益为首且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5年10月下旬,分别以甘安义、甘安益为代表的两股黑社会犯罪组织合二为一,从而形成了领导关系明确,骨干成员稳定,被社会上以其所居住地域上院为名,称为“上院帮”。
“上院帮”在以骨干成员黄仕祥等数十人为主要力量的基础上,逐步向望谟县的一中、三中学校发展组织成员。在发展过程中,由简海应具体实施,简海应用诱骗的手段将王周洋等40余名学生发展成“上院帮”黑社会组织成员。
另外,被告人黄福洋等人也先后发展了被告人黄韦、邓生迪等人先后为“上院帮”成员,使其犯罪组织成员达百余人。同时,“二甘”还积极培养、扶持被告人赵刚、成国旺、黄福洋等成为骨干成员。
为抢地盘比高低
多次持械斗殴
法庭查明,自从“二甘”有了100余人成员的集团后,两兄弟成了直接或幕后领导,通过遥控指挥的方式,指挥手下成员在一线具体组织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为收取同一赌场的保护费,2004年的一天,甘安义等人与居住在野猫沟的韦家益等人在利益分配上发生矛盾后聚众斗殴。同年3月的一天,甘安益与韦家益等为争夺赌场地盘发生纠纷,甘安益即指使赵刚等5人到韦家益等人开设的位于望谟县环城路的赌场捣乱。此后,双方还约定地点相互多次斗殴,互比高低。
甘安益和赵刚强在望谟开设赌场期间,因农家兴、黄仕祥也开设赌场,双方因赌场利益发生冲突,双方均有人被砍伤。
甘安义兄弟俩的手下还先后在望谟城内无理打砸“伊人洗头城”和一家影碟店。
“上院帮”还因为其成员被打伤支付医药费的事,组织100余人围攻望谟县人民医院,被害人王强之父被迫拿出1万元钱交给“上院帮”受伤成员的家属。当晚,县公安局的民警到医院出警时,受到甘安义、甘安益犯罪组织人员的围攻和辱骂。
上院帮的骨干成员还以收取“帮会费”、“保护费”的方式,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就诱使王周洋等40多名中学生加入,同时分别向加入犯罪组织的成员收取5至20元不等的“帮会费”或“保护费”,用于购买凶器。
同时,上院帮骨干成员还对望谟县城区内的多家发廊强行收取“保护费”近30次,在收取中,若遭拒绝就采用胁迫、暴力手段,甚至打砸发廊设施。
多种手段
编织关系网寻求庇护
在“上院帮”成员赵刚组织韦家腾等人在赌场非法放高利贷的过程中,一人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自杀(未遂),徐某某等人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离婚,外出躲债未归。
2003年以来,赵刚强和甘安义、甘安益兄弟为承揽工程和开设赌场等不法活动寻求保护,采用请客、送礼、吃喝、行贿等手段四处编织关系网,大肆结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寻求庇护。
当甘安益、赵刚强开设的赌场被公安机关查处时,赵刚强找到望谟县公安局、复兴镇派出所原负责人等疏通,交纳罚款2000元便使该案未予立案。
甘安益手下余勇因为打架被行政拘留15日,甘安益叫人找到望谟县公安局原负责人,余勇即被提前放了。
另外,以甘安义、甘安益为首的犯罪集团还犯有抢劫、强奸、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多达数十起……
甘氏两兄弟和赵刚强正是利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为犯罪组织“上院帮”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
三年非法
牟利百万元
法庭还查明,“上院帮”骨干简海应、黄韦等人专门收取“保护费”,骨干赵刚、成国旺等人专事赌场经营。在赌场经营中,他们分工明确,有的负责联系赌客,有的负责踩点放哨,有的负责放债记账。骨干邓生迪等人则为该组织的保管员和财会员。
为了便于“上院帮”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甘”还专门安排其亲信和骨干王道续等人统一制作并购买了相当数量的凶器。购置了3部对讲机和2部手机,给团伙骨干使用,还对一些骨干成员发放各类补助金,统一安排食宿,提供交通燃油费用。其中,赵刚还提供毒品供韦家腾等人吸食。
“二甘”还强化“上院帮”的内部管理,要求其成员必须听从安排,内部奖惩分明。其间,与甘安义接触甚密的王道长,因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处决后,甘出资让骨干黄仕祥等人为王修墓立碑,以扩大组织影响,笼络组织成员的人心。
2003年初至2006年正月期间,“二甘”分别在各自组织、共同组织以及甘安益和赵刚强组织开设的200多起赌博中,通过抽头、发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利百万元。
甘安益还利用其组织的劳改释放、吸毒、无业人员,欺压群众,并将黑手伸向民营金矿,聚敛钱财。
2004年至2006年初,成国旺等人在经营望谟天马宾馆娱乐场所时,又与甘安义等人一起经营地税宾馆的新浪漫休闲中心,分别在两所娱乐场所提供色情服务,组织妇女卖淫,从中敛财,各获利数万元。
2007年12月21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34名涉黑犯罪集团成员分别领刑。一审宣判后,甘安义、甘安益等人不服,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除依法对该案中个别被告人的个别罪名定性进行改变外,遂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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