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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15年的步枪和子弹被盗,藏匿者立即报案,警方全部追回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发现自己私藏了15年的步枪以及45发子弹被盗后,立即报警,警方追回了步枪和子弹。7月30日,小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审查认为此案作为不起诉案件。
据了解,2007年5月1日,家住小河区淮河路的孙某到小河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家里被盗,除了钱财,被盗的还有他私自藏匿的一支枪支和45发子弹。
经有关部门调查后得知,孙某1990年从部队退役时,将一支小口径运动步枪及子弹带回家里收藏,在1992年持枪证明到期后,仍然把枪藏匿家中。
5月1日,发现步枪和子弹被盗走后,孙某立即报案,如实讲述了被盗枪支的情况。同年8月,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追回了被盗的枪支及45发子弹。
听证会审查后认为:孙某违反了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鉴于孙某在枪支被盗后及时报案,警方追回了全部枪支和子弹,并未造成更大的危害后果,对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介绍,小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目的是为了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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