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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必须配套信报箱
相关标准10月1日起全省执行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要求,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必须将邮政信报箱群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10月1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没有信报箱群(间)设施的,要由产权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补建,也可委托邮政部门建设。
随着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用邮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在城市集镇住宅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信报箱配套建设滞后。多数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建设信报箱,信件、报刊等邮件不能妥投,给居民用邮带来不便,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为改变现状,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城乡建设的实际情况,省建设厅要求:建设单位应把邮政信报箱列入整体规划的内容。从10月1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必须将邮政信报箱作为居民楼房、住宅区的配套设施。
各设计单位要将信报箱作为住宅楼房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设计。住宅楼房信报箱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标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报箱群(间)建设纳入监督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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