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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父女俩搬回老宅遇强拆》
建设方:我们是在履行合同
14日,本报刊登了《怀疑拆迁合同难履行父女俩搬回老宅遇强拆》,报道了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现场拆迁办公室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户主搬回老宅,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纠纷。文章见报后,该项目房开商和省经房中心找到本报记者,他们有话要说。
“我们拆房是依法履行合同,不存在强拆。我们也没有资格强拆。”对于13日上午发生的冲突,负责筑城百峰巷6号楼拆迁、安置、新建经济适用房的房开公司负责人黄总认为,在整个拆迁、安置过程中,他们一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拆除百峰巷6号楼。他说,4月17日双方签订拆迁安置协议,5月份住户田慧履行合同搬出老宅。然而,这家人却在10月份搬了回来。既然双方签署了拆迁安置协议,双方就应该履行协议。采访中,黄总向记者出示了双方4月17日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
对于住户以听说安置房要转向为由搬回老宅,贵州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一位姓犹的负责人说,新房尚未开始建设,修改图纸、房屋转向还只是一种说法。如果安置房真的确定要转向,也会按规定向住户公布。在没有确定要更改修建图纸的情况下,个别住户采取搬回老宅拒绝施工的方式,会拖延工期,影响更多住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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